一、出访类型
教职工与博士后:6 个月以下因公出访均持因公护照,3个月以上的留学基金委项目及6个月以上出访均持因私护照,均需进行申报。
学生:只能办理因私护照出访任务为国际会议,校级、院级项目或由课题组承担的等因公任务,均需在系统中进行申报。
注:因公护照在出访任务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归还至出入境管理服务 中心(新行政楼B200室)
二、申报时间
由于美国签证需要面签和留指纹,一般需提前3个月 ;台湾需提前3个月,其他国家和地区需提前2个月
注:审批手续一律不补办,未按照时间要求提前申请的一般不予受理, 申报完成后还需修改行程等应在出访前提交并完成批件修改,出访后 不得随意修改行程,否则无法报销。
三、提供材料
一般应有 邀请信 (格式参见签证资料) 、 大会主页和论文摘要
研究生需提供 导师同意函 (模板参见相关下载) 博士后需提供 博管办意见 (院内审批联系亓燕老师,34205081)
四、审批与报销流程
在办理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联系:
校出入境管理服务中心: